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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4-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旨在確定元件、設備或其他產品在高濕度與溫度循環變化組合且通常會在試驗樣品表面產生凝露的條件下使用、運輸和貯存的適應性。以下是該標準內容的主要概括:
一、標準概述
標準編號:GB/T 2423.4-2008
等效標準:IEC 60068-2-60:2005
發布日期:2008-05-19
實施日期:2009-01-01
二、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確定元件、設備或其他產品在高濕度與溫度循環變化組合且通常會在試驗樣品表面產生凝露的條件下使用、運輸和貯存的適應性。如果本試驗用于檢驗帶包裝樣品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的性能時,應帶包裝一起進行試驗。
三、試驗條件
所需儀器: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
溫度與濕度條件:
穩定階段:溫度25℃±3K(下限22℃,上限28℃),濕度在規定的試驗用的標準大氣條件的限值內(下限45%RH,上限75%RH)。
濕度穩定:在溫度達到穩定后,濕度應升到不小于95%RH(上限100%RH),時間不超過1小時。
試驗循環:
升溫:在3h±30min內達到高溫(+40℃或+55℃),相對濕度不小于95%,后15min內不小于90%。
高溫恒定:12h±30min,溫度保持在高溫限值±2K范圍內,相對濕度在90%~100%之間(初和后15min內),其余時間相對濕度在(93±3)%。
降溫:提供兩種方法:
方法1:3h~6h內降到25℃±3K,初1.5h的降溫速率為溫度變化量Δt除以3小時,相對濕度在初15min內不小于90%,其余時間不小于95%。
方法2:3h~6h內降到25℃±3K,無初1.5h的附加要求,相對濕度不小于80%。
低溫恒定:溫度保持在25℃±3K,同時相對濕度不小于95%,直至24小時一個循環結束。
四、恢復條件
試驗結束后,樣品應在規定的恢復條件下進行恢復。標準大氣條件或受控的恢復條件下(在1h內將相對濕度降至75±2%,再在另外的1h將溫度調整到實驗室溫度±1K)進行恢復。
五、試驗過程與要求
初始檢測:試驗前對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機械性能檢測。
條件試驗:按照上述試驗條件進行交變濕熱試驗。
中間檢測:根據需要在試驗過程中進行性能檢測。
最終檢測:試驗結束后,對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機械性能檢測。
六、設備要求
試驗箱應滿足GB/T 2424.6-2006中相應的性能要求。
工作空間的相對濕度和溫度需均勻,并符合規定的容差范圍。
受試樣品不應受到來自試驗箱調節過程的熱輻射的影響。
七、其他注意事項
用于保持箱內濕度的水,其電阻率應小于500Ωm。
箱內凝結水應及時排出,避免滴落在試驗樣品上。
GB/T 2423.4-2008詳細規定了交變濕熱試驗的條件、程序、設備要求及恢復過程,為電工電子產品在高濕度與溫度循環變化組合環境下的適應性評估提供了標準依據。